2020-01-08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对会员单位的培训收费,加强培训服务,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培训事项是指协会组织主办的环评、环境监理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咨询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协会承办、协办政府部门或上级协会的相关培训,按照培训主办单位或委托单位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标准为800~1500元/人/天。若参加培训人数较多或采取线上培训形式,应尽可能优惠收费。培训收费应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学员培训期间伙食费;
2.学员教材费;
3.讲课老师的授课费;
4.上课地点的场租费;
5.组织试题编写、监考及阅卷费;
6.证书制作费;
7.培训单位的税收和管理费;
8.其他培训所必须的费用。
三、培训细则
1.学员的住宿费由学员承担。培训单位应当考虑住宿性价比、交通便利、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培训场地,为学员创造良好培训条件。
2.培训场地经比选后使用合同或协议方式确定。合同或协议留档备查。
3.学员在培训场地的住宿至少享受对外协议价。不得强制要求学员在指定宾馆住宿。
4.所有培训应当由协会或协会合作方承办。若须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承办,应充分说明理由并获得理事会讨论同意。
5.培训单位应充分考虑减轻会员负担,尽可能压缩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6.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7.该办法由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